受害者始终是弱势群体,我们不能把讨回公道的全部责任推到他们身上。政府严肃处理这个事件的决心和事实,将对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产生良好作用。
自从4月30日药监局发布叫停奥美定的通告以来,媒体围绕此事进行了大量报道和访谈,一场持续近10年、受害人数众多的“美容”灾难终于进入公众视野,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前,医疗、法律、媒体界有良心的人士与这场灾难的制造者展开了漫长而艰难的斗争,他们深知这个结果来之不易。药监局的决定是大快人心的。不过,叫停不是终结,对于这样一个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理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
回顾这场灾难的演进过程,较令人震惊的是奥美定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公司的神通广大,气势张狂,说一手遮天也不为过。奥美定是一种注射式整形美容产品,其化学名称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由于这种化学品对人体明显有害,发达早已禁用。然而,富华公司先是取得从乌克兰进口这种产品的总经销权,继而获得以“奥美定”为商品名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的特权。接着,该公司先后开办了深圳、长春、上海三家富华美容医院,大规模使用奥美定进行整形美容。与此同时,还非法向不具有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美容院销售该产品,对不具备行医资格的美容师进行所谓手术式培训,造就了一大批“美容杀手”。药监局曾发文规定,以上医院才有权使用奥美定。但是,事实上,全国以上医院拒绝使用该有害产品,而不具备资质的富华医院的违规使用,则得到了相关责任人的枉法支持,结果形成了富华美容集团在注射式整形美容市场一统天下、垄断暴利的局面。
从一开始,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人体注射就遭到了我国整形外科学界相当一致的抵制和批评。为了封住专家们的口,富华公司软硬兼施,采取恐吓、威胁、贿赂等手段,但收效甚微,除个别人外皆坚持自己的正义立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坚持正义的专家竟然被告上了法庭,而且基本都败诉。时任中华整形外科学会主席的戚可名教授就是一例,他因为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表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不适合应用于人体注射,遭到了被起诉和一审败诉的磨难。武汉三位整形外科专家也对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持反对意见,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六家报纸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分别进行了报道,结果三位专家、六家媒体都被富华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二审皆被判败诉。
在4年前,厂家自己提供的统计数字是,在中国接受该产品注射的人超过30万,现在肯定已远远不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11月,共收到有关不良反应报告183例,其表现包括炎症、感染、硬结、团块、质硬、变形、移位、残留等。根据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学会的资料,香港至少有53名妇女因注射该产品隆胸受损,其中6位不得不切除乳房。深圳药监局3月17日公布警示信息,一名深圳少女因接受奥美定注射隆鼻导致右眼失明,凝胶颗粒甚至可能已渗透进颅内。由于注射进体内的凝胶会分散和移位,且无法完全取出,因此,众多受害者体内如同埋藏着定时炸弹,后果难以预料。许多受害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无一例外均遭失败。更有甚者,富华公司使出用来对付反对其产品的专家的同样的杀手锏,倒打一耙,起诉维权的受害者侵犯其名誉权,而且迄今为止皆获胜诉。
通过以上的回顾,我们对富华公司的神通之广大应该有一个深刻的印象了。该公司能够长期成功地导演这样一场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美容”灾难,无疑是依靠一个不良的制度环境,其中包括缺乏美容业与医疗业的严格划界和越界严惩制度,缺乏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包括商业贿赂和行政腐败。因此,应当以这一事件为契机进行反思,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惩治腐败。对广大受害者来说,叫停奥美定诚然是好事,使得他们在讨回公道方面开始有了一点希望。但是,受害者始终是弱势群体,我们不能把讨回公道的全部责任推到他们身上。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是灾难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那么,政府理应承担起责任,对这个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包括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毫无疑问,政府严肃处理这个事件的决心和事实,将对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产生良好作用。(周国平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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